浅谈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告知
来源:广西来宾象州 作者:涂雄林 时间:2023-01-04 02:02:53
引言:
当前,我区部分地方人防主管部门在工程开工前未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实体工程质量行为、监督责任管理不够规范,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突出甚至验收困难。受人防主管部门委托,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带有强制性。根据工程建设和人防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告知监督责任、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管理方面内容。本文,笔者从人防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行为管理、监督单位行为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行为管理三个方面,阐述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工作:
1.各单位主体行为管理
参建单位主体质量行为管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主体责任管理落实
到位是工程现场良好质量的基础和基本保障。各参建单位应在各自职责岗位中履行质量主体职责主要如下:
1.1建设单位质量主要职责
建设单位是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第一责任人,履行全面质量管理职责。开
工前,建设单位确定的勘察、人防设计、审图、施工,人防设备安装、监理及设备检测等单位资质与人员资格应符合我区人防工程建设资质规定,各参建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作为项目建设的核心,建设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且不得有降低人防建设标准、明示或暗示使用建安材料和人防设备、不得进行肢解发包等行为,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1.2设计勘察单位主要职责
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我区人防设计相应要求,设计的施工图纸必须符合《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防护规划审查意见等要求,且经第三方资质审图单位审查,不得违法人防设计强制性标准条文。同时,参与人防工程地基验槽、主体结构、工程竣工等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勘察单位必须安装工程强制性标准勘察,提供的地质、水文和测量等成果需真实、准确,对勘察报告真实性负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3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施工总包单位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项目管理人员上岗资格符合要求,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可以进行人防设备安装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审查合格设计图纸和经批的人防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参与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和掩蔽工程等验收,及时评价工程质量,及时按规范对监督和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或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回复,整改结果应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在工程资料方面,应及时收集和健全施工档案,特别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实反应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现场方面,要做好人防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管理人员方案交底和作业班组人员技术交底等。施工单位工作接收监理监督检测,关键节点要接收监督机构核验检查,检查或整改不得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实体检测方面,主要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取样抽检,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和规范进行取样抽检,试件、试块检验报告报送监理。
1.4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监理单位应具备人防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监理业务不得分包,配备总监及监理员3人以上,且人防工程总监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召开主要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与平行检查等系列方案、制度等内容的人防工程监理交底会。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人防施工图、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人防监理旁站方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0)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实施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人防各种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批,按规范对人防工程开展“三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工作等。监理单位对底板、墙体、顶板砼浇筑、防护(防化)设备预埋与安装以及主管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等关键部位、节点进行旁站。工程资料方面,各种人防监理档案齐全、真实,符合规范。若项目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的,人防监理资质认可具备人防监理且资质单位较低单位为人防监理单位,两家监理单位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对人防工程质量负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对监督部门抽查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组织相关部门整改、旁站和整改后进行复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前或安装前按设计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对人防区各种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构件进行见证和送检,对试件、试块出现异常的,及时报告监督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组织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
1.5人防设备安装单位主要职责
人防设备企业资质在我区官网登记备案目录中且诚信记录良好,按照《生产安装资格证书》规定产品类型生产,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人防设备采购安装应采用设备标准件,质量符合总参规范要求,执行“谁生产、谁安装、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人防设备安装人员持证上岗,开工前,做好工程质量三级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设备安装单位要与施工总包单位共同编制人防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按专项方案和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控制技术措施等标准施工,预埋件按施工图和规范在土建施工同步安装。
   1.6人防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企业资质在我区官网登记备案目录中且诚信记录良好,人防设备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检测单位按人防行业标准检测规程、设计图和项目检测方案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对检测时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测结果真实性负责并经监理确认。检测不合格的,24小时内报送监督部门。
2.监督部门行为管理
受主管部门委托,监督单位虽然不是工程项目建设参建单位,但负有监督责任,主要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各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重点是工程实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人防工程监督单位负责检查或抽查参加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执行情况,抽查建设、和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行为,抽查或抽测工程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同时,参与分部分项工程、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对违反人防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处罚等,也可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对项目参建单位,监督单位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技术档案、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进入参建单位相关场所检查和调查取证,抽查各方工程建设资料。对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单位可以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进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发现有质量隐患的或违规行为,监督单位可进行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通知书、要求委托第三方实体检测、视情节可以停止工程质量监督、对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等行为作出处罚或处罚建议等。参与项目建设关键节点掩蔽前核验检查,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
3.工程实体质量行为管理
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是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工作,直接关系人防工程质量合格与优良,实体质量行为方面管理主要是以下方面:
3.1.严禁人防施工图未经审查,人防监理、设备安装、检测单位未确定,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即开工建设人防工程。人防设计、设备安装、监理及检测单位符合相应资质,人员持证上岗。
3.2监督人员到重点部位场核验前,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应当“三检”,并如实填好该部位《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自检表》,建设或监理单位向监督单位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核查申报单》,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情况交给监督员检查。核验时,施工方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人防专业监理等应当到场履职。
3.3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和《人防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 01-2002]以及标准图纸实施检测。
若需第三方实体检查的,检测方案经建设和所有参加单位同意后报监督部门备案,检测方案应符合结合人防工程抗力、密闭性要求等特点和《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19)、《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等,检测结果经监理单位认可。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3.4按规范填写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检测记录等各种工程资料。施工图确需变更修改的,经原设计变更、审图单位审查合格后施工。
3.5人防工程质量核验包括人防防护结构隐蔽验收(底板、顶板、墙柱和防水)、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资料检查等。各个关键节点掩蔽前,人防监理单位必须向监督单位申报。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建设、人防设计单位、人防监理单位、施工总包、人防设备安装、人防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到场按程序参与。
3.6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主要涉及的规范是《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等。其他常用规范主要是《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50784-20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现场应配备相关规范及图集。人防设备选用图集选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需用图集》(RFJ01-2008)、常用图集包括《人防通风设备安装图集》07FK02,《防空地下室设计荷载及结构构造》(07FG01-05)、《人防工程电气图集》(07FD01-02)《混凝土结构施工图集》16G101-03等。
3.7严格控制混凝土质量,做好浇筑方案,抗压抗渗等级强度符合设计,人防工程防水符合二级防水等级标准。人防工程内施工缝符合设计或规范,后浇带不得穿越人防口部功能房间或人防门,单元内不得留设沉降缝,人防门框下槛梁与人防墙体应一次性浇筑,人防墙体、梁、板混凝土不出现冷缝等。
3.8后浇带和二次结构施工完成后,监督单位责令和提出问题整改全部闭合后、经参建单位初验合格、工程资料已收集完整,且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已分类整理、表观质量符合人防规范,由人防总监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参加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
3.9各种人防设备按规范安装和购置到位,检测或功能性实验合格,人防工程建筑结构、电暖通风、人防设备、防水等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照项目《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未列入平战转换的项目需施工到位,临战封堵门扇应就近摆放在临战封堵门附近,其他平战转换物资放在人防器材库;
3.10因质量问题影响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落实有关要求。各参建单位对监督单位下发的人防工程质量责令整改通知书或监督记录所列问题及时整改,报送整改材料应当如实反映整改真实情况。同时整改应经过项目部自检、公司复检、监理单位核验(监理方为整改责任单位的除外)等程序。整改内容应包含发现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原因及分析,整改措施及整改前中后照片或影像佐证材料。如需复核的,由建设方或监理方在隐蔽前通知人防监督部门到现场复核,未经复核即隐蔽视同拒绝整改。
3.11竣工验收要在完成所有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并经资质单位进行设备检测合格和工程测绘后,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监督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全部闭合,质量事故处理合格,所有参建单位参建竣工预验收质量合格,即可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总包与人防设备安装单位要签订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应当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与维护使用责任书。
3.12建设单位应按标准制作、安装人防各种标识标牌和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并按《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进行着色。
3.13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竣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内容应经参加会议各方了解后,由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可作为该工程项目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依据执行。
3.14未尽事项可根据或参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区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文件等相关法规和我国国标技术规范执行。
结束语: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在人防工程开工前,由监督单位主持项目建设单位和参与项目建设所有单位项目负责人召开会议。监督告知制度明确了各单位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程序、范围、依据和质量标准,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为工程建设顺利施工和建设合格、优良人防工程打下基础,让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责任编辑:中国人民防空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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