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民防培训
时间:2011-05-05 17:33:23

  瑞士全国约有30余万人从事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瑞士服民防役的基本要求与服兵役的要求大体相同。《联邦民防法》规定,所有身体合格,依法可免除服兵役的另性公民必须从20岁到52岁服民防役,所有退出兵役的公民转入民防役至52岁。联邦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决定将服民防役的期限延长为17-60岁。女公民可志愿服民防役。一旦需要,亦可动员在瑞士居住的外籍公民参加民防工作。《联邦民防法》明确规定,所有服民防役的人员与服兵役的人员一样要参加初训和定期的复训。联邦负责训州、市民防局负责人、民防教官及专业负责人训练州;各州负责本州各级民防人员的训练。训练分为初训和复训。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训练。参加训练或民防救护任务时,拿原工作单位工资(业主可从联邦和州政府得到一定的补偿),免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享受每天4瑞士法郎的伙食补贴。

  瑞士没有成建制的民防部队。为加大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力度,瑞军从2000年起组建了4个抢险救灾团。按照民防动员程序,一旦需要,首先主要依靠民防组织,第一批到达现场的是消防队,随后,民防组织人员分批到达。当地方民防力量或装备无法战胜困难时,地方政府向联邦提出请示军队支援。抢险救灾团作为一支机动的支援力量,根据联邦国防部的指示,抢险救灾工作。军队在执行民防任务时,与地方政府是协同关系,向民防组织领受任务,但仍由军队指挥。通常情况下,军队自行组织相关民防训练,主要担负协助维持治安,以及使用部队的大型装备负责一个方面的抢险救灾工作任务。

  瑞士联邦政府高度重视和加强平时公民的民防教育,始终把提高全民的民防意识和普及民防常识作为政府和各级民防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民防教育已成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主要内容之一,并把内容选编进中、小学教科书中。为广泛宣传民防、联邦和各州民防局在民防机关、训练中心和大到装备车辆、器材,小到铅笔、尺子、圆珠笔上都印上或贴上民防标志。联邦民防局编发的《民防手册》从小学得不到养老院的老人人手一册,做到户晓人知。绝大多数瑞士人认为,只有把民防建设搞好了,才有安全感,因而踊跃参加民防各项活动。自愿到民防部队服役,积极主动为修建民防设施出资和按规定储备并定期更换地下食品,已成为瑞士公民的自觉行动。为提高战时的紧急应变和疏散能力,居民每年都至少进行一次有组织的或自发的“地下生活”体验。为警示公民国防观念和防护意识,瑞士建立了全国民防警报试鸣日,规定每年二月第一个星期一,全国进行统一试鸣。

责任编辑:杨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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