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
事项名称 |
依据 |
实施主体 |
审批对象 |
承办机构 |
办事情况公开范围 |
收费标准 |
法定时限 |
61001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第498项); 2、《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企业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 |
向社会公开 |
不收费 |
20个工作日 |
61002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认定 |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第500项); 3、《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三条。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企业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 |
向社会公开 |
不收费 |
20个工作日 |
61003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认定 |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第499项); 3、《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三条。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企业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 |
向社会公开 |
不收费 |
20个工作日 |
注:因产能严重过剩,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已暂停受理。咨询电话:010-66732089 网站查询:www.ccad.gov.cn